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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金融政策16条 期待房地产救市回温

各位领导、全体会员、会员企业:

十一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银发(2022)254号文件形式,重磅出台了16条金融救市措施,使房地产市场迎来了“平稳健康发展”的回温曙光。

本次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对房地产融资的大方向将由限制转向支持。扶持重点围绕着:“做好房地产行业的融资”、“保交楼”、“处理好暴雷房企”、“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四个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该文件是在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之后快速反应的稳经济的首个金融政策性文件。文件着重强调“坚持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是贯彻落实个毫不动摇”的具体表现。

文件中最给力的四句话:“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责的,可予免责”,十分引爆眼球。

近日,我商会会长薛明祥亲自组织商会领导班子及秘书处同志,对这个文件进行了阅读和座谈,就如何面对张家口这个四线、五线城市的房地产行业,稳经济,保就业,救楼市,做了分析和研判。并作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全体会员,会员企业,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建筑行业的创业者们,一定要好好研读,并自由或有组织地开展联谊座谈活动,把文件的精神实质吃懂弄通,运用到自我激发创业的激情上来,利我企业上来,抱团发展,重振雄风。

二、主动出击和各类银行取得联系,搞好咨询,力求得到扶持。特别是个别展期、延期、客观形成不良的企业,要力争得到谅解和支持。

三、有条件的企业家们,应积极主动参加一些金融政策培训,商会秘书处要广泛联系金融部门,为企业搭桥牵线,争取支持。

四、秘书处要做好上级有关部门扶持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会员企业的舆情反馈。

五、随着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突破性胜利之后,有国家稳经济的各类扶持政策出台,房地产形势会马上见好,相信全体会员、各位企业家,有信心、有智慧,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再创辉煌。

张家口市福建商会

2022年12月4日

 

附:央行、银保监会银发(2022)254号文件。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

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借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

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保款,封闭进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

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15、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

16、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在本次16条具体措施中,包括贷款可合理展期、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贷款集中度过渡期延长等条措施,最为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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